【公积金公司和个人缴存比例】长春公积金缴存比例及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说明

员工管理 2019-11-12 专注教育 晴天

【www.jxxyjl.com--员工管理】

2018年长春公积金缴存比例及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说明

    各有关单位、各缴存职工: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下发的《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文件精神,将《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及《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行政策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长春市区缴存职工每年提取额度不超过1.5万元;榆树、农安、德惠、九台、双阳、吉林、通化、四平、白城、图们地区缴存职工每年提取额度不超过1.2万元。

     二、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

    三、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业务。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须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以上可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四、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缴存职工,由单位办理个人账户封存业务完毕后,持职工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即可办理公积金销户提取业务,取消由单位出具盖章的提取申请表,简化提取要件。

    五、以一次性付款方式购买上市交易的存量住房为理由提取公积金的,除提供《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提取证明材料外,还须同时提供《房屋交易申报审核表》。

    六、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异地购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须留置审核3个工作日,不予即时办理。

    七、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要记载失信记录,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已提取资金的,将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在5年内不允许办理提取和贷款业务。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将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2018年吉林公积金缴存比例及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说明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及风险隐患排查的通知》(建办金函〔2018〕284号)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要求,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依法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须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且不得有尚未结清的贷款或担保。

    二、新房贷款比例不得超过总购房款70%,二手房贷款比例不得超过房屋评估总价格70%。

    三、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可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封存满半年后可办理提取。

    四、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留置审核,3个工作日内办结。

    本通知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原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6月29日

    八、《通知》内容由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九、本《通知》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及《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内容与《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此通知内容为准。

    此通知。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日

    本文来源:https://www.jxxyjl.com/yuangongguanli/10840.html

Copyright @ 2011- 江夏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免责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京ICP备1881828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