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洛阳公积金缴存比例及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说明

员工管理 2019-11-14 专注教育 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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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洛阳公积金缴存比例及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说明

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7月4日至9月29日,2018年度洛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将进行调整,市区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720元,最高不得超过14140元。

调整时间

2018年7月4日至9月29日

如果是单位集中办理,应按照以下时间表,逾期不再受理:

西工区7月4日—7月21日

涧西区7月24日—8月4日

老城区8月7日—8月18日

瀍河区8月21日—8月31日

洛龙区9月1日—9月15日

高新区、伊滨区9月18日—9月29日

缴存基数

根据有关通知要求,2018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包括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工资、特殊情况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

行政(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财政局核准发放的2017年12月应发工资+公务交通补贴+物业费+通信费+(年度文明奖+年终奖)÷12。

事业单位

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财政局核准发放的2017年12月应发工资+物业费+(年度文明奖+奖励性绩效)÷12。

缴存比例

●市直、区直机关及所属财政全供单位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12%。

●中央、省驻洛国有企业和市、县(市)区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他企业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5%至12%。

●自主缴存者缴存比例为20%。

●职工人均月平均工资高于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5倍的缴存比例按12%执行。

基数限额

●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14140元

2018年鹤壁公积金缴存比例及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说明

(一)办理要件

201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汇总表(附件1)、201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核对清册(附件2)的电子版和纸质版(A4纸)(加盖单位财务章),且201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汇总表(附件1)由缴存单位主管领导签字。

(二)办理要求

1、各缴存单位在核定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时,应按201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核定,最高不得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按鹤壁市2017年度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市(区)1720元,浚县1420元,淇县1570元,各缴存单位要按标准进行相应调整,缴存基数金额保留到元。

2、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最高不得高于12%。

即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洛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4713元的3倍。

●月缴存基数最低限额不低于人社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市区(含吉利区)、新安县、栾川县、偃师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

伊川县、孟津县、宜阳县、洛宁县、嵩县、汝阳县月最低工资标准1570元。

办理地点和所需材料

●窗口办理

可到市民之家5楼营业部或缴存地县(市、吉利区)管理部办理基数调整手续。

单位经办人需提前到住房公积金中心窗口单位拷取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磁盘格式(U盘或软盘)。如实填报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此电子表格只需修改分项工资、基数栏,不能改变表格结构顺序或随意增减人员),提交电子、纸质(加章)文档

需要提交的资料(单位加章)

重要提醒

住房公积金的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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