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公司和个人缴存比例|临沂公积金缴存比例及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说明

员工管理 2019-11-13 专注教育 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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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临沂公积金缴存比例及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说明

近日,临沂市公布今年公积金缴存基数,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执行时间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临沂市最新的公积金缴存基数。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14﹞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度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2018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核定。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2018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5860元;最低月缴存基数为市辖区1730元,九县1550元。

二、执行时间

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执行时间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做好缴存基数调整相关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九县分别涨851元、90元、80元

而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5009元,最低月缴存基数市辖区1640元,九县1470元,通过此次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相比去年,最高月缴存基数、最低月缴存基数市辖区、九县分别涨851元、90元、80元。

临沂公积金提取手续简化

小编从临沂市公积金中心了解到,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市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和申请材料,让办事职工少跑腿。

2018年郑州公积金缴存比例及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说明

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受托银行:

根据《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精神,现将调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存时间范围

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二、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

(一)缴存比例调整要求

郑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5%-12%。缴存单位可在5%-12%的缴存比例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较上一年度降低的单位,应当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表决通过。

(二)缴存单位基数规定

郑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7年度全市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70486元,按照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意见,确定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7625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230元。按照郑州市2017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为1720元,确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72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72元。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规定

2018年度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20%。根据郑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7年度全市城镇私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43085元,确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077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154元;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15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430元。

1、取消单位盖章环节

职工持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业务窗口,当面填写《提取申请表》即可申办提取业务,无需再经单位审核盖章。

2、取消跨县区提取证明材料

夫妻双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本人持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业务窗口即可办理,无需提供《跨县区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通知单》,解决了过去职工两地奔波、手续繁琐、时间过长的问题。

临沂市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按照住建部“双贯标”工作要求,5月3日起,我市启用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经研究,决定对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部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取方式由“划入贷款账户冲抵贷款”改为“划入提取人银行存款账户”。

二、提取材料由“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证明”改为“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1年内的还款明细”。

三、借款人及配偶提取总额不得超过1年内的实际还本付息额。

通知自2018年5月3日起执行。其他提取还贷政策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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