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苏州公积金缴存比例及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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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苏州公积金缴存比例及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说明
住房公积金
在人们的生活中越来越重要
随着大家的重视
近年来住房公积金的政策逐渐优化
今天(6月28日)上午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又发布最新消息
2018年7月1日起
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发生变化
每月缴存基数调整到最高21900元
同时,还有多项政策调整了!
1、缴费基数调整了!
缴存基数
是按职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
(即:工资总额)核定的,
具体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现行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
根据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不论成本中列支的还是在其他项目中列支的,均应计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
由此核算出,
2018年度苏州各地缴存基数
最高不得超过
苏州市201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即21900元,
最低原则上不低于
全市各地最低社保缴费基数。
可以算出
2018年7月1日起
在苏单位及个人
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为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见角分进元*)+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见角分进元*)
以市区为例,可算得↓
上限:
单位:21900×12%=2628元
个人:21900×12%=2628元
总计:2628+2628=5256元
下限:
单位:3030×8%=242.4元
2018年杭州公积金缴存比例及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说明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杭房公委〔2005〕3号)等规定,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有关事项如下:
主要内容如下:
一、调整的内容
1、 根据“控高保低”的规定,杭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杭州市2017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4311元;下限为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即2010元。
2、 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为12%(即单位和个人各12%),企业缴存比例按《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杭房公委〔2018〕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5%-12%)。
3、根据文件精神,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为2010元,月最低缴存额合计为482元。最高缴存基数为24311元,月最高缴存额合计为5834元。
4、2018年当年新录用职工的缴存基数不作调整。
5、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单位月缴存额与个人月缴存额的合计数确定。具体计算方法为: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合计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
二、办理办法
已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单位公积金经办人访问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选择“登录-法人登录)”,注册或使用账号登录后,经刷脸认证进入公积金网厅(须为公积金系统登记的单位经办人),选择“杭州”→“市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事项进行办理;单位申领过公积金网银盾的,也可通过原住房公积金单位网厅办理。
个人:3030×8%=242.4元
总计:243+243=486元
2017年苏州市区公积金
月缴存额上下限↓
对比可知,
2018年在苏单位及个人
公积金月缴存额分别要
比去年要多交18元~228元
据了解,
今年的调整业务办理期限
控制在2个半月内完成。
新的基数将从7月开始执行,
单位调整时间较晚,
造成少缴的,
应在办理年度调整时一并补缴。
2、苏州取消住房公积金纸质卡
从2018年7月1日起,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将彻底取消原来的住房公积金纸质卡,
建立以身份证号码
为个人唯一认证码机制。
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如贷款、提取、查询、缴存等事项时,
不再需要提供纸质公积金卡,
缴存职工凭本人身份证以及其他材料
就可以办理。
查询苏州住房公积金账号的途径:
1.通过支付宝-“城市服务”功能刷脸查询。
2.到自己单位的人事部门查询。
3.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大厅的自助设备上查询。
4.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查询。
5.如果公积金账号已经关联了银行卡,可以在银行自助终端或网银上查询公积金账户以及余额、明细等。
6.持有苏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的职工,可以在“苏州银行”APP里注册后查询。
以上除了第2种方法外,其他方法均可同步查询公积金账户明细。
公积金个人账户明细查询方式
1.微信查询,在苏州爱扬教育网后台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即可以查询公积金缴存明细、余额和贷款明细。
2.在苏州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大厅(www.gjj.suzhou.gov.cn)注册后,服务内容更加丰富。
3.“苏州公积金”APP正在开发,上线后可以在手机上提供更多的服务功能,如修改密码、关联银行卡、自助提取功能等等,真正可以做到“不见面服务”,尽请期待。
苏州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3、离职职工提取和转移有新规定
6月26日,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苏州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苏州市公安局
联合印发了
《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实施意见》
(苏房金〔2018〕83号)
其中涉及面广量大的
职工离职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转移
与以往规定有较大的差异,
文件规定:
1、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封存满半年后,未在我市正常就业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外地户籍职工可以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2、缴存职工申请将缴存在苏州大市范围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我市的,须在我市稳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
3、实施意见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也就是说
7月1日后,
办理个人账户封存的职工,
要按以下方法
办理转移和提取业务:
1
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也就是说,需要等到在老家或其他城市找到工作,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可以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将苏州公积金个人账户内的余额及利息转移过去,不用返回我市办理公积金销户提取手续。
6月30日前,已办理个人账户封存的本地户籍职工,且已在外地工作、缴存社保的,按原规定办理公积金提取。
7月1日后,办理个人账户封存的本地户籍职工到外地工作的,只能按规定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转移手续请到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转移信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传递,具体按《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执行。
办理异地转移手续的,需要提供苏州住房公积金账号,不知道自己账号的亲们,可以在支付宝的【城市服务】→【公积金查询】通过人脸识别进入查询。
住房公积金帐号应该是10位数,如果不满10位的,请在前面加0,直到加满10位数。公积金卡号后面有-1或-2等,表示遗失公积金卡后补过几次卡,注册时-1或-2不用输入。
2
封存满半年后,未在我市正常就业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外地户籍职工可以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也就是说,外地户籍职工离职后,只要在苏州本地没有正常就业(未签劳动合同、未交社保),也没有在老家或其他城市找到工作并缴公积金的,需要在半年以后,带上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提取人的任意一张由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交行和苏州银行发行的有效借记卡),到苏州原单位所在地的公积金服务网点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小编在此郑重提醒
为了方便今后的自助提取,请亲们无论如何抽空带上本人身份证、银行借记卡到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或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修改初始密码,并同时关联自己的银行卡(提取人的任意一张由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交行和苏州银行发行的有效借记卡),这样以后即使在外地也可以自助提取公积金到自己的银行卡上。
3
离职后,仍然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正常工作的按原规定办理。
您只要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号告知新单位,不需要自己办理任何手续。单位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入、启封手续,即可继续缴存,等符合条件时可以随时提取。
如果单位未按规定为您在职期间缴存公积金的,您可以向单位提出汇缴要求,也可向我中心反映,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劳动合同、在职期间工资收入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当地公积金分中心进行反映,以便我们妥善处理。
众所周知,苏州住房公积金与工业园区公积金之间,是有制度差别的,两者之间的转移,目前仍按照老办法,具体请看微信“办事指南--个人卡务--个人账户转移”。
4
缴存职工申请将缴存在苏州大市范围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我市的,须在我市连续或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
言下之意,异地职工到苏州大市范围内工作的,单位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设立,在我市连续或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才可以申请将外地公积金转入我市。
到时,职工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异地公积金账号等材料,到苏州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申请将异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的余额及利息转移至本市,转移信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传递,具体按《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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