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关于年假的规定2015_新劳动法关于年假的规定

新劳动法 2019-06-28 专注教育 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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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根据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员工根据工作年限的长短,而享受不同天数的带薪休假待遇。具体年假休几天,怎么算,我们还是来看看劳动法关于“年假计算方法”的介绍。

国家规定年假计算方法:

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都能享受到带薪年休假,其中,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注:累计工作时间根据档案、社保、劳动合同等确定。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这里的“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

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离职证明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另外,如果单位因某原因不能安排员工休年假的情况下,在员工同意的基础上,需要按照该职工日工资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如果遇到员工离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企业也需要根据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的年假天数来支付年假工资报酬。

年假折算计算方法:(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提醒,劳动法规定中,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最后关于年假计算方法中,有不少企业并不落实带薪休假政策,让《劳动法》很受伤,其中以下情形就是常见的在年假计算方法中,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

国务院决定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条修改为:“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二、第五条修改为:“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三、第七条修改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四、第九条修改为:“本规定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1995年5月1日施行有困难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适当延期;但是,事业单位最迟应当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最迟应当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发布。本决定施行前,国务院1994年2月3日发布、自199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继续有效。

国务院规定

(1994年2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6号发布根据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为了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维护职工的休息权利,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宪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

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四条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1、只计算职工在本单位的工龄

2、待岗时间不算进工作年限

3、用虚假考勤伪造休假记录

4、签订“无年假”条约

5、以旅游福利混淆休假事实

如果你在计划休年假的时候,遭遇以上情况,能够慧眼识辨出企业的“小伎俩”,维护自身带薪休假的权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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