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辞职规定】新劳动法怎么规定买断工龄的补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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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兰州一私企食品公司工作16年,养老、医疗保险也买了16年,2016年3月份公司决定每个部门1972年以前出生的人都要裁掉,请问公司这样做违反劳动法合同吗?如果裁员成立,该怎么补偿呢?如果补偿时每年按职工一个月职工资补偿时,那么公司每个给社保缴的属于公司承担的部分养老、医疗保险算不算职工工资的一部分补偿给职工呢?
2016年新劳动法规定,私企对10年以上的员工裁员(企业是每年和职工签一次劳动合同),属不属于违反劳动法规定?是否也要按工龄买断方式支付给职工工龄买断补偿金?如果支付则按什么标准支付?如按工龄*每月工资计算,则职工每月工资里是不是也要含企业每个月向社保给职工缴纳的属于企业承担的那部分养老、医疗保险呢?
回答一:
1,现在不允许买断工龄
2,企业不能以员工年龄大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4,工作16年,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月工资x16x2
回答二:
1.单位裁员的理由和方案不合法。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单位裁员应当优先留用工龄长的劳动者。
2.单位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2008.1.1前的工龄每满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算一年,2008.1.1后的工龄每满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赔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
3.经济补偿金基数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应发工资计算(包括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个人所得税、社保个人缴费部分,但不包括社保单位缴费部分)。
7月1日起,新劳动合同法正式施行。最大的亮点是临时工与正式工同工同酬。然而,分析称,要实现同工同酬,在实际中操作起来很难,仍然任重道远。
7月1日起,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将正式施行。外界普遍认为这次修订最大的亮点就是临时工与正式工同工同酬。而这里的同酬并不是说薪金数额上的绝对相等,而是要求薪酬福利不能以员工的身份作为分配办法和标准。
所谓劳务派遣,是由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首先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之后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替用人单位招聘员工进行派遣。说的通俗点,劳务派遣工是指他们和劳务中介公司订立劳动合同,中介公司再和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也就是说,中介公司负责把工人雇佣给公司使用,用人的不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的却不实际用人。
据媒体报道,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劳务派遣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新法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据中新网报道,有专家指出,此前,成立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只需要50万元的资本,而且不需要任何行政许可。这导致了很多劳务派遣企业借资注册,拿到营业执照后就将资本抽回,而工商部门又往往对这类企业疏于管理,一旦发生劳动纠纷,这些空壳公司经常携款私逃,很难被追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难以得到保障。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同时,经营劳务派遣公司的门槛也相应提高,其注册资本从现行的50万元提高到了200万元。
此外,新法还界定了劳务派遣用工只能在三性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岗位实施;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应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
为加强监管力度,新《劳动合同法》加重了对劳动用工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还规定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全国总工会的一项调查,全国被派遣劳动者人数2016年达到约3700万人,占到国内职工总数的13.1%。其中,国企和政府机构中雇有大量劳务派遣人员。越是公众眼中的好单位,越是要讲编制的铁饭碗,临时工与正式工的待遇差别越大。
4.按照法律规定,你实际上符合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单位应当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你与单位已经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承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效性的。
5.买断工龄的正确说法就是按照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案中是单位违法解除,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见上面第2点、第3点。
回答三:
一般就业呢 就是双向选择,可能心理上无法接受 但是呢只能是接受 谁叫是私企呢
但是如果公司无故解除的话 要给每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肯定只能算工资,保险这些不算在工资以内
其实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十六年以上 签订了两次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应当是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了
应当是每年两个月的经济补偿了,但是如果企业无法协商,就只有去仲裁,可能时间也比较长
怎么取舍要自己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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