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哺乳假规定2019|劳动法对哺乳假的最新规定【荐读】

新劳动法 2019-07-07 专注教育 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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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法哺乳相关规定《劳动法》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2017年劳动法对哺乳假的最新规定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附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第三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乙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二)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易导致流产或者胎儿发育畸形的作业;

(三)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江苏哺乳假规定2017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开幕,会议听取了《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修订草案)》的说明。该修订草案将提请本次常委会审议。此前,在征求意见稿中备受妈妈们关注的“两小时哺乳假”并未通过(现代快报曾报道)。草案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的哺乳假为一小时,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

哺乳假维持一小时不变

就在今年1月份,《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时,曾经考虑过将原先的一小时哺乳假增加到每天两个小时。

1月25日,现代快报关于“江苏女职工每天1小时哺乳假有望延至2小时”的报道在很多妈妈中引起热议。“如果能延长至两个小时,我们哺乳的压力将明显得到减小,回趟家给孩子喂奶,时间不会那么紧张。”准妈妈张女士说。

而最新的草案中,记者发现,哺乳假还是维持原先的一小时时间,不过对于多胞胎的母亲也有了特别的规定。

草案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安排每天一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

延伸阅读

江苏产假多少天

江苏省新修订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128天,男方护理假15天,而婚假统一为13天。四种情形可以生育“三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婚假、产假和护理假。下面我们来看看2017年江苏人的产假有什么变化吧!

2017年江苏省产假规定:  产假延长30天,统一128天  不管何时生,生一孩还是二孩,产假延长30天,加上法定的98天,共计128天。  以往要符合“晚育”条件才能享受那延长的30天“晚育假”,但是现在无论你是否晚育,都能有128天产假了!  虽然现在多数人都符合“晚育”条件,但是有总比没有好哈!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五)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

(七)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八)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九)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十)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第四条女职工在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第一项、第三项、第九项;

(二)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劳动法哺乳规定相关阅读推荐一、哺乳期的定义

哺乳期是指产后产妇用自己的乳汁喂养婴儿的时期,就是开始哺乳到停止哺乳的这段时间,一般长约10个月至1年左右。《劳动法》规定,哺乳期是指女性生产后至其孩子满周岁期间。

二、哺乳期内享有法定的哺乳时间

哺乳时间是指女职工在生育后正常工作,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用人单位需要保证女职工两次授乳的时间,每次纯授乳时间为30分钟。这两次也可以合并使用。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并且去哺乳路上的时间也算作工作时间。女职工的哺乳时间是用人单位必须保证的,哺乳时期为婴儿满一周岁前。

三、哺乳期内的劳动强度及禁忌保护

《劳动法》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乳母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是:

(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已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三)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的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四、用人单位在1年的哺乳期内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女职员存在劳动法规定的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五、二胎哺乳假多少天

随着二胎生育政策的落实,很多妈妈打算生二胎,一般来说,只要是合法生的二胎,妈妈依然享有哺乳假,二胎哺乳假时间为三个月。

但妈妈怀二胎7个月以上,在工作许可的条件下,本人就可以提出哺乳假的申请,单位批准的话,也可以适当延长哺乳假的天数。

根据广州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如有实际困难,由本人申请,经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哺乳期间,由所在单位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75%和工资性补贴。

以上就是劳动法关于哺乳期的规定。社会要求职业女性像男人一样果断坚强,又希望她们履行女性的天职。对于她们而言,双重身份的压力不言而喻,但愿每一位母亲都能被温柔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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