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失业登记证在哪办_无锡市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办法
【www.jxxyjl.com--新劳动法】
无锡市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办法
根据《江苏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苏劳社[2015] 6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促进就业扶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锡政办发[2015]126号)和《无锡市就业和失业登记暂行办法》(锡劳社就[2008]10号)有关规定,现制定无锡市《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办法:
一、《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
《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实名登记,仅限本人使用,是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登记的载体,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等情况,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的合法凭证。
《就业失业登记证》由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制作,各级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负责向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免费发放。
(一)发放对象:
1、符合失业登记规定的本市户籍人员: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市常住户籍人员;
2、符合就业登记规定的劳动者:指被用人单位招用、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劳动者。
3、离岗退养、协保人员:指按市政府国企改革有关规定,一次性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岗退养人员、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
4、其他人员:市政府及上级部门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编号规则
《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全省统一的编号制度。编号由两个识别码和个人身份证号码组成。第一位识别码为B(指无锡市),第二位识别码为人员类别识别码,用于区分劳动者来源,分别为: C(本地城镇),N(本地农村),W(外地户籍人员)。
(三)发放程序
1、初次失业登记人员应按规定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所或具备条件的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进行失业登记。符合条件的,由登记的经办机构及时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困难人员认定的按有关规定操作)。
2、用人单位招用初次就业登记人员,在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录用登记备案)时,由登记经办机构统一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属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初次就业登记人员,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所或具备条件的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进行就业登记,符合条件的,由登记的经办机构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 19 号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0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尹蔚民
2016年6月20日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劳务派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许可管辖分工,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应当遵循权责统一、公开公正、优质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本行政机关办公场所、网站上公布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依据、程序、期限、条件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以及监督电话,并在本行政机关网站和至少一种全地区性报纸上向社会公布获得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名单及其许可变更、延续、撤销、吊销、注销等情况。
第二章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第六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许可机关)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第七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3、国企改革分流的退养、协保人员,由本人到户籍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所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4、持原《就业登记证》人员在失业登记时应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同时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持证人应将《再就业优惠证》交至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
二、《就业失业登记证》使用和管理
(一)《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使用
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人员,由本人申请,各市(县)、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负责认定。凡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各级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应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困难人员类别。
登记失业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规定的失业保险待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后凭《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国家、省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就业扶持政策。享受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时,应当出具享受人本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提供就业服务或就业扶持政策的单位应在相应页面详尽记载并签章。
(二)《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管理
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就业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由用人单位保管;劳动者在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以及失业期间,《就业失业登记证》由其本人保管;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由区级以上就业管理机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保管。
2、《就业失业登记证》基本信息页、个人信息页(就业困难人员纪录除外)以及就业失业登记顺序记载页须打印机打印有效,条件成熟后可对所有页面实行打印。
3、登记失业人员在省内发生户籍迁移的,由本人到迁出地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办理注销手续后,到迁入地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重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在市区内发生户籍迁移的,原则上不重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基本信息页信息需变更的除外)。
4、《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年度检验制度,对不符合年度检验要求或不参加年度检验的,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注销失业登记。
5、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妥善保管《就业失业登记证》,如发生毁损、遗失的,应由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向就业管理(服务)机构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凭登报声明,按规定重新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6、有下列情况的,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应注销其《就业失业登记证》:(1)达到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3)入学、服兵役或移居境外;(4)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5)终止就业要求或拒绝公共就业服务;(6)其他符合注销《就业失业登记证》条件的。
7、《就业失业登记证》有伪造、涂改、撕页情况的,原证件自行失效。用人单位或劳动者通过伪造《就业失业登记证》骗取国家税费或补贴资金等优惠扶持政策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8、《就业失业登记证》严禁出借、出租、转让。失业人员出借、出租、转让《就业失业登记证》给他人使用享受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的,注销其失业登记,并收回《就业失业登记证》;用人单位违法使用、借用、租用、冒名使用《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的,取消用人单位享受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的权利,违法所得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9、各级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应及时将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登记等相关信息录入劳动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信息实行与计算机数据库同步记载,动态管理。同时要建立《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台帐,及时更新、动态维护,确保台帐纪录与劳动就业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一致。
-
【劳动法同工同酬的规定】新劳动法同工同酬规定政策【汇总】详细阅读
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规定了“劳务派遣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并赋予监管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新法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新闻发布...
-
劳动法哺乳假规定2019|劳动法对哺乳假的最新规定【荐读】详细阅读
劳动法哺乳相关规定《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新劳动法...
-
[2019年新劳动法辞退补偿标准]新劳动法辞退补偿标准规定详细阅读
一、公司解除合同补偿有无补偿金和多少补偿金与自辞、被辞没有直接关系,关键问题要看原因。1、自辞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以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1种情形”,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就不需要支付。2、被辞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以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新劳动法...
-
[河北省最新退休年龄最新规定河北省法定退休年龄多少钱]河北省最新退休年龄最新规定,河北省法定退休年龄多少岁详细阅读
2016延迟退休年龄规定最新消息,2015延迟退休年龄规定最新消息,法定退休年龄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现在仍然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20--新劳动法...
-
天津最新退休年龄最新规定天津法定退休年龄多少年|天津最新退休年龄最新规定,天津法定退休年龄多少岁详细阅读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在国新办昨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人社部将于今年拿出延迟退休方案,并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并将有望从2022年起正式实施。尹蔚民介绍,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的政策,将会采取小步慢走,渐进到位,每年推迟几个月的时间,经过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再达到法定退休的目标年龄。或每迟--新劳动法...
-
劳动法对病假工资的规定_扬州市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扬州市病假工资计算基数方法详细阅读
病假工资如何计算病假工资的计算,首先要确定两个变量,一是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二是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1 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新劳动法...
-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法律规定]安徽加班工资计算基数规定,工作日及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基数详细阅读
加班对于身处职场的人来说就是家常便饭,然而很多网友都不太清楚劳动法对于加班工资计算方法的规定,为此爱扬教育今天为大家讲解如下,欢迎参考!一、加班的定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新劳动法...
-
【劳动法对病假工资的规定】苏州市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苏州市病假工资计算基数方法详细阅读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经--新劳动法...
-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 个人所得税_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个人所得税是多少详细阅读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规定:“(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新劳动法...
-
【劳动法婚假几天2019年】浙江新劳动法关于婚假放假天数规定,浙江婚假多少天【新政策】详细阅读
2016年1月14日在杭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为我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进一步指明了方向。该条例自2016年1月14日起施行。那么,现在浙江省新规来了,婚假产假怎么休呢?新规来袭:2016年1月14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新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