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社保缴费基数|长治市社保缴费基数公布,长治市社保基数调整及计算方法

工资改革 2018-12-16 专注教育 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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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长治市社保缴费基数公布,长治市社保基数调整及计算方法

根据山西省统计部门统计,2017年山西省非私管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1547元(月平均工资为5129元)。

2018-2019年长治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单位缴费基数以该单位2017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即: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不论是否计入成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小于职工缴费基数之和时,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基数。 2018年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按全省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和60%计算,即月封顶基数为15387元,最低缴费基数为3077元。

2018-2019年长治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9%,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7%,个人缴0.3%;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5%,个人不缴;

2018年太原市社保缴费基数公布,太原市社保基数调整及计算方法

太原市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社保缴费基数是根据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2018年度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通知》、《关于公布我省2017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及2018年度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太原市人民政府转发太原市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文件规定进行。

2017年度山西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1547元(5129元/月),作为山西省2017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018-2019年太原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7年度山西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0%(15387元/月)确定,下限按照2017年度山西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3077元/月)确定。

2018-2019年太原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

医疗保险:公司缴6.3%,个人缴2%;

补充大病:公司缴3元,个人缴7元。

2018-2019年长治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2018-2019年长治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按照晋人社厅发(2018)52号文件有关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和100%确定,即2018年月缴费基数为3077元和5129元。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按3077元/月核定。

2018-2019年长治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个人缴20%;

医疗保险: 8.3%;

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120元

2018-2019年长治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按照最底缴费标准计算

养老保险:3077*20%*12=7384.8元/年

医疗保险:3077*8.3%*12=3064.68元/年

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120元

总计:7384.8.8+3064.68+120=10569.48元/年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长治市社保中心。

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 长治市英雄中路1号

联系电话:0355-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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