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公司和个人缴存比例]武汉公积金缴存比例及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说明

工资改革 2019-11-13 专注教育 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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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武汉公积金缴存比例及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说明

从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武汉市将公布《关于调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的通知》,通知提到:从7月1日起,各缴存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调整职工当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最高年缴存额度可上调5000多元。
    什么时候开始上调?
    根据通知规定,将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各缴存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调整职工当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2018年7月1日以前,已经按照2017年度的工资总额为职工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的单位,其调整有效。以前年度未按照政策规定标准足额为其职工缴存的单位,可就差额部分为职工进行补缴。

  缴存基数到底怎么算?
    缴存单位应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调整当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8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应按2017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即职工2017年度工资总额÷12)核定。
   缴存比例是?
    2018年,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继续执行武汉地区现行的政策,即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8%;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比例均不得超过12%。


   2018年最低缴存基数
    根据湖北省人民ZF《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8年武汉地区中心城区在岗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750元,新城区不得低于1500元。

2018年襄阳公积金缴存比例及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说明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文件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经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2018年度襄阳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比例

自2018年7月1日起,缴存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企业可在此区间自主确定)。

二、缴存基数

自2018年7月1日起,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6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7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1550元;最高不得超过16692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参照执行。

三、差额补缴

2018年度以前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时间为每年度的1月1日,自2018年起调整为7月1日,为充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各缴存单位可按此通知的标准对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过渡期内的住房公积金差额进行补缴。

四、严格执行政策

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工作政策性强,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计算口径核定职工工资总额确定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规定。

五、规范工作程序

各单位应将调整后的核定清册进行张榜公示 (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到期后携带电子版及加盖行政公章的《单位授权书》《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住房公积金调整汇缴清册》到所属区域业务大厅办理,此项工作在2018年8月31日之前完成。


    而根据2017年公布的数据,武汉市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550元,新城区不得低于1320元。
   最高缴存额度
    通知中提到,根据武汉市统计局2018年6月22日公布《关于2017年劳动工资统计数据的公告》,2017年武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79684元。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据此推算,武汉市在岗职工每月最高缴存额度为79684×3÷12×12%×2=4780(元)。而根据2016年武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1963元计算,每月最高缴存额度仅为4317元,每月上调了470多元,一年最高缴存额度上调5000多元。
   中央在汉企事业单位缴存基数调整为“弹性标准”
    本次通知较往年还有一个变化,即中央在汉的企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参照武汉地区缴存政策标准的同时,也可参照总部标准执行。
    以北京情况举例,北京2017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101599元,月平均工资为8467元,北京在岗职工每个月最高缴存额度为6096元。总部在北京的中央在汉企事业单位按照北京缴存标准,每月最高缴存额度可为6096元。

    什么情况可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根据通知,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恢复正常的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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