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差旅费补贴所得税前扣除标准】工资差旅费补贴所得税前扣除标准

新劳动法 2019-06-30 专注教育 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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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差旅费企业所得税税前如何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不过,《企业所得税法》公布实施后,并未出台具体文件对有关的费用开支范围、开支标准进行明确。依据已失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7号)制定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第五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该扣除办法明确了差旅费可以作为销售费用与管理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

综上,在目前国家尚未明确差旅费具体规定的情况下,有的地方就参照以往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订了当地的差旅费税前扣除规定。比如天津市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在2009年9月联合制定了《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津地税企所〔2009〕15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第三条关于“差旅费的税前扣除问题”中就规定了:“企业可以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制订本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对能够提供差旅起止时间、地点等相关证明材料,按差旅费管理办法发放的差旅费,准予扣除。”

二、差旅费个人所得税税前如何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相关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

调整后的岗位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由现行的550元至2800元分别提高到1150元至3810元,管理人员由现行的540元至830元分别提高到1130元至2600元分别提高到170元至5795,工人由现行的70元至915元分别提高到150元1855元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水平相应减少(各岗位等级减少额度见附表4)。

(一)适当提高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见习期和初期工资标准。提高后的标准为:初中毕业生每月1190元,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每月122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1345元,大学生本科毕业生每月1390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每月1435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58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720元,上述人员绩效工资水平相应的减少的具体办法,有各地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二)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工人的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待遇调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中小学教师、护士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提高10%

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表最新消息

尹果是重庆主城某单位公务员,身为主任科员的他有着20多年的工作年限。他为记者展示了6月和7月的工资条,通过比对工资条上的各栏数据可以看到,尹果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均有增长,两项加起与之前相比翻了一倍多,而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两项则有减少。同时,从7月起,他的工资条上多了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两项应扣费用,再加上一些其他杂费及代扣部分,7月份,他的实发工资为4754元,比6月涨了379元。

李君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某部门的科员,工龄为4年。财务部门提供给他的补发工资条上显示,从去年10月到今年6月,总计5463元,平均每月补发607元。扣除应缴9个月的养老保险2860.56元和个人职业年金1430.28元,李君实际到手的补发工资为1172.16元。再扣除医疗保险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目前关于差旅费的报销规定很多地方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3号),在该文件中有如下规定: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也有些地方的税务局是明确需参照当地的行政事业单位出差标准,在标准范围内的都可不计入个人所得税纳税收入中,但贵企业需要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

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单位以现金方式给出差人员发放交通费、餐费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如果单位是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凭出差人员实际发生的交通费、餐费发票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可以不作为个人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企业存在以补贴形式而发放工资性质的支出,而对出差人员给予每天的误餐补贴费用,没有发票同样可以不计征个税,这种性质的费用实质是是限额包干费用,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同时不属于个人所得,属于企业的正常费用,可以不征收个税的。

同时提醒大家的是,餐费是指职工个人发生的餐费,以餐费发票列支,不包括企业在出差期间交际应酬发生的费用,对交际应酬发生的费用应记入业务招待费限额进行税务处理。

建议企业在实务中,最好可采取两种方式,按合理标准采取限额包干方式出差补贴,误餐补贴费用可在合理标准内不以发票扣除;对据实列支的出差期间的费用,按发票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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