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怎么算】广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最新标准

事业单位 2019-04-12 专注教育 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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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发放工作,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作人员凡年度考核评为不合格或因行政处分年度考核

不评定等次的,下一年度基础性绩效工资按60%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停发;评为基本合格的,下一年度基础性绩效工资按80%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单位内部分配办法确定,但计发比例不得高于80%。

二、病假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计发

工作人员病假期间,每月基础性绩效工资根据病假天数和工作年限按下表所列比例计发:

工作年限

天数(每月)不满十年满十年不满二十年满二十年及以上累计满5天不足10天90%95%100%累计满10天不足15天85%90%95%累计满15天及以上80%85%90%

上述病假天数当月累计,跨月则重新计算。

因公负伤治疗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额发给。

三、事假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计发

工作人员请事假,必须按管理权限报批。当月请事假在1个工作日以内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给;超过1个工作日的,按其超过的事假天数扣除相应的日基础性绩效工资(日基础性绩效工资=月基础性绩效工资/21.75天)。事假天数当月累计,跨月则重新计算。

四、旷工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计发

旷工不足1天的,当月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85%计发;旷工累计满1天不足2天的,当月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60%计发;旷工累计满2天不足3天的,当月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30%计发;旷工累计满3天及以上的,当月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停发。旷工天数当月累计,跨月则重新计算。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事实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8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指定本实施意见。

一、  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

(一)   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事实范围,限于下列单位:

教育、卫生、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单位。

农业、林业、水利、水产、畜牧、兽医事业单位。

交通、海洋、地质勘察、测绘、气象、地震事业单位。

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检验检疫、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房地产管理、物资储备事业单位。

机关、团体附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

列入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监管机构。

其他事业单位。

(二)   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不列入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范围。

(三)   列入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人员范围

1、 列入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范围的人员,须是列入上述范围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2、 2006年6月30日及以前已办理了离退休手续和已达或超过离退休年龄的人员(符合国家有关延长离退休年龄的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办理了延长离退休年龄手续的人员除外)均不列入范围。

3、 因受各种行政、刑事处罚领取生活费的人员不列入范围。正在接受立案或停职审查的人员,暂不列入范围,待审查结束作出结论后,再确定是否参加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五、工作人员在国家规定的假期内(含探亲假、年休假、婚假、丧假、节育假、看护假)或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工作人员在产假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额发给。

六、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工作人员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哺乳假的,哺乳假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 

七、凡属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批准安排参加各类脱产或半脱产(包括业务培训)学习的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给。

八、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警告处分的,在处分期内,从受处分的下月起,基础性绩效工资按90%计发;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在处分期内,从受处分的下月起,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计发。

九、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下月起,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一)接受停职检查、“双规”调查的;

(二)依法实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

(三)被依法劳动教养的;

(四)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拘役、管制的。

对有以上第(一)、(二)项情形,经审查不构成刑事犯罪以及不受任何行政处分的,绩效工资予以补发;受到行政处分的,从发生第(一)、(二)项情形的下月起到处分期结束,绩效工资依据处分类型按本通知第八条扣发;受到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绩效工资不补发。

十、退休、退职人员违法违纪的,其生活补贴参照本通知第八、九条所规定的基础性绩效工资计发办法执行。

十一、按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按同职务退休人员月生活补贴标准的70%计发。

十二、事业单位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的工作人员,其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确定的相应岗位工资等级确定。

十三、本通知未明确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的情况,由各单位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中予以明确。各单位对受到基础性绩效工资扣减的人员,同时要对其奖励性绩效工资作出扣减规定,且扣减比例不能低于基础性绩效工资扣减比例。

十四、各单位与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约定绩效工资事项,内容应与相关文件规定和本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保持一致。

十五、对绩效工资发放有异议的工作人员,可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粤人社发〔2011〕125号)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申诉。聘用合同已约定绩效工资事项的,可申请人事争议仲裁。

十六、各单位要严格考勤,加强管理,对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未及时扣减的部分,应予以补扣。

十七、通知适用范围为实施绩效工资的市属事业单位。各区、县级市参照执行。

十八、通知从发文的下月起施行,有效期5  年。有关法律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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