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事业单位车补最新消息_关于最新山东事业单位车补标准

事业单位 2019-01-24 专注教育 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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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务交通补贴划分7个补贴层级,每人每月的公务交通补贴不得高于以下标准:

厅局级正职1690元

厅局级副职1560元

县处级正职1040元

县处级副职960元

乡科级正职650元

乡科级副职600元

科员办事员和机关工勤编制人员500元

省级党政机关按照上述补贴标准发放,各市的具体补贴标准根据本地实际确定。

如何实施:

山东省安全厅系统公车改革,经批准后单独启动

实施。市及市以下地税系统参加同级政府的公车改革。非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的公车改革,待中央政策出台后另行部署。

《方案》提出,要规范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职务待遇和业务消费,对原符合车辆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逐步按规定纳入改革,改革后不得再配备车辆。

《方案》要求,各级各地要综合考虑公务出行成本、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辖区面积、自然地理环境、实际承担的工作职责等因素,合理确定交通补贴标准。

允许参加车改单位从本单位公务交通补贴总额中划出一定的比例进行单位统筹,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问题,统筹资金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

各市之间的补贴标准差距不得超过20%,同一市域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山东省级党政机关和济南市执行同一标准。驻济南以外的山东省属参加车改单位执行当地的补贴标准。

按照《山东山东省山东省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发放补贴后,山东省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济南市城区内(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公务出行,要自行选择出行方式,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保留必要的通信、执法和调研车辆

2017最新山东省车补标准一览,事业单位车改方案最新消息

山东公车改革启动交通补贴最高每月1690元

23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山东省省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这也标志着酝酿已久的山东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终于正式启动。

这次车改的主要任务是,取消各级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通过改革,全省可减少公车62412辆,压减率达到50%以上。

基层公务员收入多了些公车上交封存后才发放补贴

23日,省直机关科级干部王东(化名)得知公车改革实施方案出台时,不禁说了句:“好事。”

王东说,以前单位每月只有44元的交通报销,平均下来每个工作日两块钱,也就是上下班乘坐公交车的费用。因公外出办事,要写明原因,经领导审批,才能报销相关交通费用。

而按照《实施方案》中省级党政机关每人每月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王东的正科级职位可以每月得到650元补贴。“原来是每年528块钱补贴,现在每个月650块,收入肯定比以前多了。”

像王东一样,不少省级党政机关处级以下干部没有专门公车待遇,每个月的补贴让他们的收入提高不少。“对于基层公务员来说,本身就没有公务用车,发放车补确实提高了基层公务员的待遇,这符合目前重视基层的导向,有利于调动基层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对于稳定基层公务员队伍,巩固执政基础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山东省委党校中共党史教研部副主任林学启说。

而对于补贴的发放时间,《实施方案》也做了明确规定: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公务交通费用预算管理,按照在编在岗公务员数量和职务核定补贴数额,待应取消车辆封存、上交后按月发放。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严格公务交通补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严禁既拿补贴又坐公车有领导已开私家车上班

在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方面,《方案》规定,山东省级党政机关根据编制总量和工作性质,可保留5辆以内的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山东省机构编制部门单列编制、数量在50人以上、相对独立或驻济南以外的部门属处级单位,可单独核定1至2辆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

市级党政机关保留机要通信和应急车辆的总量,按照不高于各市市属部门总合计数的200%核定;县(市、区)级党政机关,按照不高于各县县属部门总合计数的150%核定。乡(镇、街道)一般可保留机要通信和应急车辆1至2辆,地处偏远或山区的可保留3辆。

关于执法执勤用车,《方案》规定,在中央确定的17个执法部门内,山东省、市、县(市、区)分别按照各级主管部门核定的一般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数的40%、60%、70%保留;在中央确定的执法部门之外,其他部门的执法执勤车辆应严格配置在相关一线岗位并严格控制总量,山东省、市、县(市、区)分别按各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执法车辆编制数的30%、50%、60%保留。

符合保留条件的各类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可以继续保留。

调研和接待用车方面:

《方案》规定,调研、接待等集体公务出行用车,原则上以社会化方式提供。确有特殊要求、无法通过社会化方式提供的,可适当保留部分车辆,以中巴车型为主。市、县可分别按照保留公车总数1%的比例保留调研、接待用车,实行总量控制,集中管理,统筹使用;山东省委、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山东省政府、山东省政协办公厅单独保留部分调研、接待用车。

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要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

公务人员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各地要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部分汽车租赁公司,发展适合公务出行的市场化交通定制服务,增加社会化交通供给。据了解,山东省发改委通过公开招标,已确定了8家出租车公司,为山东省级党政机关公务出行提供租赁服务。

妥善安置司勤人员公开规范处置公车

《方案》要求,各级党政机关根据车改后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在现有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中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留用人员。对未留用的在册正式司勤人员,原则上以内部消化为主,通过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提前离岗等措施妥善安置;对其他未留用的司勤人员,要做好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工作,并依法进行经济补偿,维护其合法权益。

《方案》提出,对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各级相关职能部门统一规范处置。要制定处置办法,遵循公开公平、集中统一、规范透明、避免浪费的原则,公开招标评估、拍卖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处置工作要按照“封存停驶、鉴定评估、移交车辆、公开拍卖、收入上缴、核销账务”六个步骤进行,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方案》要求,要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要把公务用车配备和运行维护费用、交通补贴发放、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及政务公开范围,严禁公务人员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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