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公司和个人缴存比例_齐齐哈尔公积金缴存比例及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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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齐齐哈尔公积金缴存比例及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说明

齐齐哈尔公积金缴存基数与缴存比例

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低于上一年度劳动部门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执行1,270元)。最高不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目前执行10,016元)。

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不低于职工缴存基数的5%,最高不超过12%。职工和单位的缴存比例要求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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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齐齐哈尔公积金提取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一年内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国、出境定居或者调离齐齐哈尔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单位撤销、破产、改制或者解散,其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帐户的;

(七)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二年未再就业;

(八)非齐齐哈尔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生活困难,享受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的;

(十)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

二、齐齐哈尔公积金提取流程

1、职工符合该办法提取规定的,首先向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应核实提取额度,开具《齐齐哈尔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及法人代表名章。

2018年哈尔滨公积金缴存比例及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说明

日前,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严格执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的通知》。根据《通知》,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根据《通知》,哈尔滨市将延长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的期限,延长执行期至2020年4月30日。

同时,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执行同等缴存比例。而对于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另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为严厉打击和惩戒一些机构和个人通过虚假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于6月21日,下发了《关于严厉惩戒利用虚假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该《通知》,个人和单位如违规使用公积金,将面临严厉的限制和惩戒。

《通知》指出,个人通过变造、伪造证明,虚构住房消费行为,设立虚假诉讼案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以及隐瞒相关事实等手段骗提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中心视情节轻重,有权采取下列行为:将个人名单录入住房公积金诚信系统,记入失信个人名单,记录期限为5年,记录信息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同时将该住房公积金账户列为重点监控对象。

而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所在单位出具虚假证明,如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单位购房证明、困难职工家庭证明以及其他虚假证明材料,帮助职工骗提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中心视情节轻重,有权采取下列行为:将单位名单录入住房公积金诚信系统,记入失信单位名单,记录期限为5年,同时将该单位列为重点执法检查对象。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单位,提醒其纠正和规范相关行为;或采取约谈形式,敦促其严格自律、诚信守法。

2、经办人持《齐齐哈尔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及本办法规定的提取凭证,到“核心”办理审批,再到受托银行领取住房公积金。

3、已办理集中封存的,职工持本办法规定的提取凭证向“核心”提出申请,“核心”核实提取额度并打印提取单,加盖审批印章,再到受托银行领取住房公积金。

三、齐齐哈尔公积金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贷款购买自住房提取额度:本人及配偶提取总额不超过首付款总额;

2.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票据金额提取。

3.偿还住房贷款:本人及配偶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还款月数的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4.翻建、大修住房: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翻建、大修的费用

全额提取:

1、退休、出境定居或调离本市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二年未再就业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非本市行政区域户口或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的。

5、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


四、齐齐哈尔公积金提取时间

公积金提取间隔:公积金每隔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提取一次

提取到账时间:自申请受理日起3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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