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塔2019最新进度]2019年最新重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缴纳比例

国际政策 2017-10-15 专注教育 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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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最新重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缴纳比例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小微企业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减轻了小微企业的负担。

享受税收优惠的纳税人,须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相关手续。

1.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

1.1政策内容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规定:自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1.2政策答疑

1.什么样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政策?

答:国家税务总局第57号公告明确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包括企业、非企业性质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都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2.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怎么理解?

答:月销售额或营业额是指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取得的销售额或营业额(含免税项目营业额):

(1)按月申报的,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

(2)按季申报的,为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

3.享受暂免征收政策的纳税人,有规模行业有限制吗?

2019年最新吉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缴纳比例

一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5]34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是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至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继续执行。

三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4]71号)规定,自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四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4]78号)规定,自1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五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4]122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六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4]75号)规定,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答:纳税人只要当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不分规模行业均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该优惠政策中所述小微企业不等同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所称“小型微利企业”以及《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所述的小型微型企业。

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同时兼营营业税项目,应该如何享受该优惠政策?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5.从事旅游业的营业税纳税人,月营业额应如何确定?

答:财税〔2013〕52号文中所说的月营业额是指计税营业额。因此对于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6.将部分门面出租,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能享受该优惠政策吗?

答:营业税纳税人的营业额包括所有营业税项目的营业额。因此月营业额应将当月租金收入与当月提供营业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合并计算,未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该优惠政策。

7.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能否申请退还?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8.如何办理该税收优惠?

答:符合免税条件的纳税人,不需要进行申请或办理备案手续,可直接进行免税申报。

2.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1政策内容

1.减低税率政策:《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减半征税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2政策答疑

1.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如何计算?

答:按照财税[2015]34号文件的规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中,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3.核定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可否享受优惠政策?
  答: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所得税方式,均可按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4.小型微利企业从什么时候开始能够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之前,小型微利企业统一在汇算清缴时享受优惠政策,季度预缴环节不享受优惠。现在,允许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月份预缴环节提前享受优惠政策,在汇算清缴环节再多退少补。

5.查账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享受优惠?

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的,分别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1)本年度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政策;超过20万元的,应当停止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2)本年度按照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政策。

6.核定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享受优惠?

(1)定率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的,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超过20万元的,不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2)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优惠政策规定相应调减定额后,按照原办法征收。

7.本年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享受优惠?

本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超过20万元的,停止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8.上一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本年预计可能符合小微企业标准,预缴时是否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企业根据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9.小型微利企业汇算清缴环节如何享受优惠政策?

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但年度汇算清缴超过规定标准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10.如何办理该税收优惠?

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享受优惠政策时,可以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无需税务机关事先审核批准和专门备案。

3.印花税优惠政策

3.1政策内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4〕78号)规定:自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3.2政策答疑

1.哪些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免征印花税的政策?

答:享受免征印花税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需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哪些金融机构可以享受免征印花税的政策?

享受免征印花税政策的金融机构是指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从事金融服务业有关的金融中介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

3.如何办理该税收优惠?

签订借款合同的金融机构、小型、微型企业凭借款合同,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申报时自行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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