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公务员公积金比例规定大连市公务员公积金|大连市公务员公积金比例规定,大连市公务员公积金缴纳基数

公务员 2019-11-11 专注教育 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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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

一、老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调整为单位、职工各10%,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单位、职工各15%。新职工仍执行单位25%、职工15%的缴存比例。

市本级和区市县新、老职工界定标准按当地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03年度月平均工资额,具体计算口径执行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缴存基数计算到元位,元位以下四舍五入。

三、本次调整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按此时间调整存在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同意,并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可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四、相关规定:

(一)市财政拨款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执行《关于规范我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的通知》。

(二)经批准现缴存比例低于7%的单位,可继续执行现缴存比例至原批准期限届满再作调整。期限届满后调整仍有困难的单位,需于期限届满30日前重新提出申请,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核准。

(三)因经营困难,本次无法调整缴存比例或无法一次调整到位的单位,需按规定提出申请,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核准。

(四)中、省直单位及外地驻连机构、分公司、子公司,其上级部门执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果低于我市规定的比例,应执行我市的规定;如果高于我市规定的比例,可由单位提出申请、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执行其上级部门的缴存比例。

(五)今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调整时间为每年7月。特殊情况可以即时调整。

(六)单位可以设置缴存基数上限,最高为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5倍(区市县执行市本级标准)。具体选择按几倍设置上限由单位提出,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核准。

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市区职工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调整为16700元。调整内容包括六个方面:

(一)缴存基数:2015年7月1日起,市区职工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职工月平均工资参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二)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市区2015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住房补贴的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调整为16700元。职工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最低限额按上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三)缴存比例: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12%;企业单位(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个人仍在8%—12%幅度内确定(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必须相同)。

(四)1998年11月30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机关、事业单位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15%为其缴纳新职工住房补贴,企业单位(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仍在13%—18%的幅度内为其缴存新职工住房补贴。

(五)各缴存单位应于2015年8月底之前做好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额的调整工作,自7月起至调整当月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住房补贴,单位应在调整缴存基数后作一次性补缴。

(六)职工月租金补贴也相应从7月1日起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16700元)进行调整。

设置缴存基数上限后,职工2003年度月平均工资额高于该上限的,以该上限作为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七)本次调整工作不含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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