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择业干部创业优惠政策|自主择业军官创业政策,军官自主创业政策

高考资讯 2019-10-07 专注教育 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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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官自主择业创业能够享受到哪些创业优惠政策呢?自主创业的军官有什么补贴吗?小编为你带来了“自主择业军官创业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关于明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创业扶持政策的通知为进一步促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创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2001〕国转联8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大众创业工程打造创业之都的通知》(青政发〔2015〕15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城乡一体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办发〔2014〕19号)等规定,现将扶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创业政策明确如下:

2016年自主择业军官创业政策_2016年军官自主创业政策

一、创业担保贷款

本市户籍未就业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企业的,可向工商注册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程序申请最高4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首次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全额贴息;不属于微利项目的,由借款人与经办银行约定支付利息。

1月1日以后在青岛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经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小微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

二、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10月1日以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在青岛行政区域内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可向工商注册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程序申领1.2万元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其中,吸纳就业1人以上(不含创业者本人)的,可向工商注册地区(市)申领2万元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2013年10月1日以后、9月30日之前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小微企业,正常经营1年、吸纳就业1人(不含创业者本人)以上的,可申领1万元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近日,部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通过电话等方式,向我中心咨询住房补贴、年度确认、年定期增资等事宜,现就这些问题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住房补贴问题

1、云南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住房补贴的发放,依据中发〔2001〕3号、国转联〔2001〕8号、国办发〔2000〕62号、云转联〔2001〕3号、云转联〔2004〕9号文件执行,具体文件精神可在网站内的政策法规栏目中查阅。

2、住房补贴如何发,待我省公务员住房补贴启动后一并考虑。目前我省绝大部分地区,特别是省直机关和昆明市,此项工作尚未启动。

3、我们十分关心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住房补贴的发放,现已经进行过多次调研,并在与省级相关部门积极协商的同时,加强同中央及省内各州市的联系,反复研究,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确保住房补贴的发放既要符合政策,又要维护广大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利益。

二、年度确认问题

1、年度确认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云转联〔2004〕9号文件,于每年的12月进行确认。首次年度确认工作于2004年12月开始,由于工作新、任务重、联系难度大,延长了确认的截至日期到2005年1月31日。

2、年度确认主要是为了加强退役金的管理、加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同当地安置部门的联系。本着对国家负责、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负责的态度,我省从去年底开始进行这项工作,在广大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积极配合下,工作进展顺利,但有极少一部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至今无法联系上。我省决定对这部分人员暂时停发退役金,为的是促使他们早日与当地安置部门取得联系,以便能掌握他们的最新情况。希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支持安置地管理部门的工作。

3、停发退役金是暂时的,一旦被停发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与当地安置部门取得联系、说明情况后,经安置地管理部门核实,上报省管理中心,才能继续发放退役金,并对停发的退役金进行补发。

三、年定期增资问题

三、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2013年10月1日以后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符合规定条件的,可向工商注册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按程序申领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符合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条件的创业者,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四、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创设的用人单位(不含劳务派遣机构和劳动人事代理机构),招用本市经认定的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向工商注册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程序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其中,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用人单位属于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以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基本养老保险18%、基本医疗保险9%、失业保险1%的比例计算;用人单位属于个体工商户的,按照基本养老保险12%、基本医疗保险9%、失业保险1%的比例计算。如果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岗位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00元。

五、减税降费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符合规定条件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对为安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及以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此外,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依法享受有关税收减免政策。

六、创业培训保障

各级自主择业军转机构为促进军转干部改善知识结构、提升创业能力,与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高等院校、军队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开展培训合作、达到预期目标的,可按规定在不高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人均培训费用额度内予以保障。

七、入驻创业基地优惠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或者园区创业的,在房租减免、融资服务、宽带网络、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创业服务等方面,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八、其他

各级要积极主动扶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创业,认真协调落实相关优惠政策,组织实施创业培训,加强创业指导服务,支持建设创业基地,开展扶持创业宣传,引导和促进更多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创业。

本通知执行中,如遇有新的扶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创业政策,或者本通知确定的政策调整的,按新规定执行。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创业扶持政策与申报1、政策

(1)本市户籍未就业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最高1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

(2)创办企业的(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可申请最高4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

(3)对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两年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微利项目是指除国家限制行业(包括房地产、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外各类经营项目。

(4)1月1日以后在青岛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经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小微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

2、依据

《关于进一步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银发〔2013〕153号)、《关于明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创业扶持政策的通知》(青人社发〔2016〕5号)。

3、条件

(1)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从事个体经营的,须为营业执照注册人;

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须为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方式创业的,创业时间以法定代表人变更时间为准且未申请过小额担保贷款。

(2)申请人须有具体经营项目、固定经营场所,并正常生产经营。生产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4、经办

(1)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本人持身份证、年审证原件,到市军队转业干部服务中心开具《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享受创业扶持政策情况说明》。

(2)街道就业服务平台受理工商注册地在本街道的个体经营创业者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材料。注册为个体的,到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3)区市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工商注册地在本区市的企业经营创业者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材料。注册为企业的,到注册地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创业税收减免优惠1、政策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符合规定条件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其提供的应税服务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对为安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此外,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依法享受有关税收减免政策。

2、依据

《关于明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创业扶持政策的通知》(青人社发〔2016〕5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3、经办

向注册地的国税、地税部门申请免税备案,并提报材料:

(1)《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享受创业扶持政策情况说明》,本人持身份证、年审证原件。

(2)师(含)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复印件。

(3)《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4)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章。

(5)个体工商户新办税务登记,企业办理税务信息补录。

(6)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复印件、工资发放清单复印件。

(7)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复印件、社会保险费缴纳清单复印件。

(8)职工名单、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名单、符合安置比例要求的用工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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