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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会频道 2022-02-18 专注教育 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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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孩子的安全健康需要构建一张“从家庭到学校,从政府到社会”的立体安全网,唯有各方共同努力,才可以让孩子的安全得到更多保障。爱扬小编整理了关于下面吉安安全教育平台登录帐号及登录网址入口相关知识。

  一、吉安安全教育平台登录网址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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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下面安全教育平台怎么申请账号和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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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帐号:wangxiaoming9546(学生姓名+系统序号)

  初始密码:123456(初始密码需登陆后自行更改)

  三、吉安中小学安全教育注意事项

  井冈山管理局,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8〕2号)精神,全面加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努力把校园建成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综合改革、破解关键问题,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和社会环境,为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协调、综合施策。将学校安全纳入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加强党的组织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各方面作用,运用法律、行政、社会服务、市场机制等各种方式,综合施策、形成合力。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防控。将可能对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影响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和风险隐患全面纳入防控范畴,科学预防、系统应对、不留死角。

  坚持依法治理、立足长效。突出制度建设的根本性和重要性,依据法治原则和法律规定,做好制度设计与整合,依托机制创新,依法明确各方主体权利、义务与职责,形成防控学校安全风险的长效机制。

  坚持分类应对、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根据不同区域、地方以及不同层次类型学校的实际,抓住学校安全管理中的重点和关键问题,注重区分风险的类型和特点,有针对性地构建安全风险防控机制,集中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校园安全问题。

  三、工作目标

  进一步整合各方力量,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深入改革创新,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学系统、全面规范、职责明确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管控与处置体系。

  (一)建立学校安全风险预防体系。健全学生安全教育机制,探索建立学生安全区域制度,健全学校安全排查、预警和评估制度。

  (二)建立学校安全风险管控机制。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加强学校安全风险防控队伍建设,着力建设安全校园环境,健全警校合作机制,健全相关部门校园安全日常管理职责体系,着力化解影响学生人生安全的突出问题,形成广泛参与的学生安全保护网络。

  (三)建立事故处理和风险化解机制。健全学校安全事故应对机制,健全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理制度;建立事故风险分担机制,构建依法处理学校安全事故的支持体系。

  四、职责分工

  (一)教育部门

  1.落实学校安全教育工作。(1)加强安全教育,将安全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机融合,同时纳入日常教育和教学活动中去;在全市学校广泛开展各类安全教育及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2)实现学校安全提醒教育常态化。坚持推广使用《江西省中小学校学生安全提醒教育每日一播》校园广播系统,积极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3)落实安全生产“两张表”管理要求,推广使用“两册一单”学校安全管理模式,2018年秋季开学时,全面实施《学校安全工作手册》《班级安全工作手册》《校园安全风险防控清单》,打通学校安全工作最后一公里。(4)开展校长、教师以及学校安全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将安全知识作为校长、教师培训必要内容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并定期组织考核。

  2.加强学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区域性学校安全风险清单,指导学校健全风险评估和预防机制。利用网络平台,加强对学校安全隐患、涉校矛盾纠纷的排查。建立安全工作台账,定期汇总、分析学校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确定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建立学校安全警示预警机制,及时提醒和指导学生及其家长或监护人做好各类安全防护措施。

  3.统筹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教育部门作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的牵头单位,要突出重点统筹好校园及周边治安问题整治工作,探索建立校园及周边学生安全区域制度。相关单位要加强工作联动,对校园周边地区建设、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及时依法制止和查处下列行为:(1)进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项目建设,或者项目的建设、生产会危及学校和学生安全的。(2)依傍学校围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3)在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4)在学校门前及其两侧50米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杂物,设置影响学生安全或者正常通行的设施、设备的;食品小摊贩在县(市、区)城区的学校校门外道路两侧100米范围内经营的。(5)学校及其周边道路出现不符合安全通行条件的状况或者存在交通安全隐患,不及时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的。(6)进行有污染环境以及其他影响学校和学生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的。(7)学校及其周边存在地质灾害、洪涝灾害等安全隐患,不采取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措施的;在学校及其周边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未设立明显警示标志的。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文广新、水利、市场与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学生安全区域建设、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4.强化学校的安全管理。(1)提高办学安全意识,强化办学准入、审批手续管理。压实学校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学校、教师对学生教育和管理责任,狠抓校风校纪,加强校园日常安全管理,做到职责明确、制度健全、措施到位、管理有方。(2)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学生安全管理责任制;门卫管理、校园巡查等内部安全保卫制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校园预防拥挤踩踏管理制度;实验室(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学生点到及请销假制度;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校学生管理制度;校内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报告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和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学生大型活动外出报批制度;等等。(3)加强对各类校园安全领域的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落实学校安全防范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指导学校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建立教师安全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对学校校舍、场地和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制定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协调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的应急处置;指导和监督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风险防控的制度和措施;指导和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网络安全风险防范,提升网络安全防护能力,严防非法有害信息在校园网上传播等。

  5.着力提升学校整体安全水平。加强“三防”建设。加强学校风险防控队伍建设,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培训,教职工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岗位安全工作指南》落实岗位职责和任务;学校按规定配备保安,加强社区、家长合作,建立学校安全保卫志愿者队伍,在上下学时段维护学校及校门口秩序,寄宿制学校要根据需要配备宿舍管理人员。配齐各类消防、安防器具,并定期组织检查;完善学校安装周界报警装置和一键报警装置工作,重点推进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视频监控纳入“雪亮工程”建设体系范围,强化技术监管,完善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6.着力化解影响学生人身安全的突出问题。(1)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贯彻落实市教育局等十一部门《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学校要切实履行教育、管理责任,设立学生求助电话和联系人,及早发现、及时干预和制止欺凌、暴力行为。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早期发现、预防以及应对的指导手册,建立专项报告和统计分析机制。对有不良行为、暴力行为的学生,建立由校园警务室民警或者担任法治副校长、辅导员的民警实施训诫的制度。(2)协同配合公安机关打击涉校涉生违法犯罪行为。教育部门要健全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权利的保护制度,对体罚等侵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建立零容忍制度,及早发现、及时处理、从严问责,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要协同配合公安、司法机关严格依法惩处。要会同公安部门持续推进“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加强排查整治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加强重要区域和时段巡防,强化校园周边治安联防。(3)加强学生防溺水综合监管。建立了“吉安市预防中小学生溺水联席会议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管理暂行办法》《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吉府办字〔2016〕71号)和《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吉安市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积极协调、联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推动建立防溺水分析研判制度和联防联控机制,广泛深入地开展重点水域管理及排查巡查,设置安全警示标牌、隔离带、防护栏等设施。教育部门要组织开展学生防溺水专项行动,指导学校细化学生防溺水工作方案,加强专项督导检查力度,督促学校落实防范学生溺水的各项措施;强化家校对接,指导和督促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履行好学生离校期间的安全监管责任。(4)规范校车安全管理。发挥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职能作用,深入开展校车及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建立校车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安全管理台账,规范校车登记和标牌办理流程,设置校车停靠站点和标识标线,健全违法行为举报监督制度,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智慧校车”,积极探索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等高科技成果,实现校车“五个有”功能,即卫星定位有记录、路线明确有保障、速度超限有报警、人员异常有反馈、轨迹可溯有存储,最大限度减少安全隐患。

  7.完善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和风险化解机制。(1)督促指导学校健全完善安全事故应对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制度和事故专报制度;健全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理制度,严格按照《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合理协调相关部门组织调查,通过法治途径和方式处理学校安全事故,及时依法赔偿,理性化解纠纷。(2)健全完善矛盾纠纷调解机制。注重矛盾隐患源头治理,切实维护师生合法权利,做好关键节点、敏感时段、重要保障期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构建依法处理学校安全事故的支持体系,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以选择的解决途径有:自行协商;向学校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调解;向学校所在地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健全完善法律顾问制度、新闻发言人制度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加强在校师生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研究解决影响校园安全突出问题的能力。(3)建立健全学校风险防范和风险分担机制。要大力增强师生、家长的保险意识和教育保险宣传力度,引导家长根据自愿原则参加保险,分担学生在学校期间因意外而发生的风险。鼓励各种社会组织设立学校安全风险基金或者学生救助基金,健全学生意外伤害救助机制。

  (二)综治部门

  1.指导、协调推动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进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总结推广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验。协调解决校园及周边突出治安问题。协调设立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人民调解机构,协助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2.充分发挥协调作用,督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将防溺水隐患排查列入治安隐患排查整治的重要内容,定期排查、重点督办、跟踪问效,并将各地、各有关部门履行防溺水职责情况纳入综治考核内容。

  (三)公安部门

  1.加强学生安全区域的治安工作。要在学生安全区域内健全日常巡逻防控制度,完善高峰勤务机制,优先布设视频监控系统。要加强学生安全区域的治安工作,设置治安“护学岗”,及时依法制止和查处扰乱学校秩序、侵害学生及学校教职工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寄宿制学校、有晚自习的学校,公安机关应加强夜间学校周边的巡逻。

  2.配合教育部门健全警校合作机制,推进“护校安园”等工作。要完善与维护校园安全相适应的组织机构设置形式和警力配置,加强学校及周边警务室建设,派出经验丰富的民警,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要立足实际,健全以“护学岗”“雪亮工程”为主要代表的校园及周边安全人防、技防机制和手段,确保能及时掌握、快速处理学校安全相关问题。组织开展治安安全教育。

  3.严厉打击涉及学校和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对非法侵入学校扰乱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要依法坚决处置、严厉打击,实行专案专人制度。要进一步深化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学校周边治安形势研判预警机制,对涉及学校和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和犯罪团伙,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防止发展蔓延。

  4.及时调查学校安全事故。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根据不同的事故种类,要及时对伤亡原因、伤亡性质作出结论,并依法认定事故责任。学校及相关方面有责任的,造成重大事故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学校无责任的,要澄清事实、及时说明,避免由学校承担不应承担的责任。依法处置“校闹”行为,在纠纷调处过程中,一旦出现围堵校园、殴打侮辱学校工作人员、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等“校闹”行为时,公安机关应及时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开展教育疏导,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5.组织对溺水事故的救援,依法依规调查事故原因,鉴定事故性质。积极会同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取土以及对塘坝任意改造等违法行为。

  (四)公安交管部门

  1.加强学生安全区域内交通安全管理。设置交通“护学岗”,依法在学校附近设立交通安全标志,并在学校门前路段设置车辆禁停、警示、限速、减速等标志标线,施划人行横道线,上学、放学时段维护交通繁忙路段学校出入口道路的交通秩序;加大校园周边交通整治力度,严厉打击“三无”车辆、报废车辆、摩的载运学生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确保校园周边交通畅通、安全。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2.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学校积极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加强对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核办校车驾驶员资格申请,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并定期将校车驾驶员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信息抄送其所属单位和教育部门等校车联席会议制度规定的职责。

  (五)公安消防部门

  要督促学校落实、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定期对学校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六)安监部门

  1.做好校园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依据有关规定,根据市政府的授权,负责组织校园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结案办理工作,指导、协调校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配合教育部门加强中小学校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和企业落实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和有关涉水生产危险区域的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及时消除隐患。

  3.指导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在县(市、区)政府的领导下,依照条例及各级政府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管职责。

  (七)宣传部门、文广新部门、电台、电视、报刊

  1.以校园周边文化市场综合治理作为文化市场管理的工作重点,不断加大校园周边文化市场监管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校园周边文化经营单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规范经营秩序净化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环境。

  2.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学生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管理,探索在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建立“技防”代替“人防”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安全上网、绿色上网。

  3.强化校园周边文化市场日常监管,坚决查缴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及伪科学内容的各类书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游戏软件。

  4.电台、电视、报刊和相关网站等各类媒体要加大学生安全教育宣传,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学生游泳安全和防溺水公益广告宣传及警示教育,宣传溺水的危害性及相关自救知识,提醒家长关注孩子防溺水和游泳安全,营造良好的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社会氛围。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开展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宣传报道工作。在溺水易发时期,增加宣传频次,强化防范意识,坚持正面引导,营造防溺水工作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八)卫生计生部门

  1.要加强对学校疾病防控、卫生保健和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监测和指导,督促学校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监督检查校园内饮用水和游泳池、教学生活环境及内设医疗机构和保健室的卫生及管理状况。对于学校出现的疫情、饮用水污染等学生群体性健康问题,要及时指导教育部门或者学校采取措施。及时向教育部门或学校通报传染病疫情等相关情况。

  2.要严肃查处和取缔中小学校园周边非法行医或以人工流产、性病治疗业务为主的诊所。

  3.要配合教育部门做好预防溺水工作,及时组织对溺水事故的救援,配合教育部门做好预防溺水宣传教育工作,配合红十字会、教育部门等在学校、社区开展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帮助学生、群众学习和掌握正确的救护常识。

  (九)市场与质量监督部门

  1.要依法严管学校周边商业网点,加强对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的清理整治力度。严把校园及周边商业网点准入关,落实校园及周边禁止设立电子游艺室、歌舞厅等娱乐性场所、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规定。加强校园及周边经营秩序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2.严厉打击向学生销售假冒伪劣以及“三无”等产品的违法行为,将学校及周边特种设备纳入重点监管设备;加大生产加工环节教学用品、学生用品特别是加大对中小学生校服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生产不合格教学用品及学生用品的违法行为,并加强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在学校建立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监测采集机制。

  (十)城乡规划建设部门

  1.指导地方建设规划部门在开展城乡规划编制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合理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为学生就近入学创造条件。

  2.要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管。要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管。加强对校园及周边在建工程的执法检查,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查处校园周边设立的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建筑设施。

  3.加强对辖区内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而形成的水池、水坑的管理,督促建设、施工及有关企业单位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及时回填危险水池水坑,无法及时回填的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加强对辖区内公园涉水区域及内河的管理,设立警示标志,加强巡查管理工作。

  (十一)市国土资源部门

  1.加强对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管,指导学校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督促地质灾害易发区县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落实学校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责任。

  2.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内采砂(河道采砂除外)、取土、取石场所的安全管理,督促属地县级政府对闭坑矿山遗留的坑、洼、塘落实回填或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十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1.对学校食堂和学校采购的用于学生集体使用的食品要加强监督检查,与教育部门共同指导、监督学校落实责任,保障食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2.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护校行动”。要深入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校园,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净化校园食品安全环境。

  (十三)交通运输部门

  1.要加强对提供学生集体用车服务的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管,综合考虑学生出行需求,合理规划城市公共交通和农村客运线路等校车联席会议制度规定的职责。

  2.加强对公路施工生产过程监管,排查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坑、洼、塘等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要求施工单位设立警示牌。

  (十四)团市委

  1.指导学校开展青少年安全教育,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青少年的关注和帮助力度,完善留守儿童“阳光家园”建设,健全完善未成年人维权举报、帮助体系,为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相应的法律咨询和心理辅导。

  2.发挥好团组织和少先队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溺水宣传教育活动,节假日期间多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丰富学生的假期生活。

  (十五)市妇联

  1.指导进行正确的家庭教育,引导学生家长切实履行学生脱离学校监管时段的安全监管责任,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会同有关单位落实对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的法律规定。

  2.配合民政部门,组织志愿者结对帮扶农村留守儿童及监护教育存在困难的家庭,充分发挥农村儿童之家、儿童快乐家园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加强留守儿童安全教育。

  (十六)城管部门

  1.加强整治校园周边占道经营行为,完善校园周边占道经营日常监管机制,及时制止出店经营等违法行为,依法取缔无证摊点。

  2.依法治理依傍学校围墙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十七)发改部门

  督促各(县、区)发改部门对权限内可能危及学校和学生安全的建设项目审批加强把关,严禁批复任何校园周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项目建设。

  (十八)司法部门

  指导学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组织法律援助机构面向师生开展法律援助,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指导调解组织妥善调解各类涉校矛盾纠纷。

  (十九)财政部门

  指导、督促县(市、区)财政按规定将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经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列入学校预算,保障合理支出。

  (二十)环保部门

  要加强对学校及周边大气、土壤、水体环境安全的监管。严格把控建校选址环境关口,依法依规制止、取缔校园周边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十一)水利部门

  加强对管理权限内水库、山塘等水域的安全监督管理。各类水库、山塘应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原则,建立健全管理机制,按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加强巡查管理工作。

  (二十二)旅发部门

  加强对辖区内A级景区安全管理,在涉水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和安全宣传栏,加强巡查管理工作,落实紧急救护措施。

  (二十三)体育部门

  加强对辖区内公共游泳场馆的日常监督管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安全检查,督促各游泳馆(池)的硬件设备、安全防范制度、卫生消毒、值勤巡视、紧急救护等措施落实;鼓励各地游泳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向中小学开放。

  (二十四)气象部门

  及时提供强降雨、大风等重大突发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测预警信息,加强对中小学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科普宣传、教育。加强中小学校新、改、扩房屋建筑物防雷安全监管,教育部门要配合,主动向审批部门申报防雷工程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及时开展建筑物防雷安全装置年检工作,并做好日常防雷安全装置维护。

  (二十五)民政部门

  充分发挥统筹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职责,通过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救助保护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防溺水安全教育,增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防溺水安全意识。

  (二十六)关工委

  组织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深入学校、单位、社区、农村、家庭开展留守儿童、农民工子女等群体的防溺水安全教育,在溺水事故易发多发的危险水域、重点时段开展巡查。

  (二十七)红十字会

  配合教育部门做好预防溺水教育工作,帮助学生学习和掌握正确的救人自救常识。

  (二十八)保险协会

  积极推动和督促保险公司做好学生、校车保险的承保、理赔服务。

  (二十九)学校

  1.落实学校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安全是办学办园的底线,学校要切实承担起校园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工作领导机构,落实学校、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责任,狠抓校风校纪,加强校园日常安全管理,做到职责明确、制度健全、措施到位、管理有方。

  2.加强安全教育。学校要把学生安全教育纳入日常教育和教学活动,根据不同年龄学生的认知能力、心理和生理特点,广泛开展国家安全教育、防范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反暴力欺凌教育、防溺水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防拥挤踩踏教育、防触电教育、防雷击教育、防电梯伤害教育、防煤气中毒教育、安全生产教育、网络安全教育、食品安全教育、心理(生理)健康教育、毒品危害知识教育、疾病预防教育和反邪教警示教育。要坚持开展每两个月不少于一次的应对踩踏、地震、火灾、洪水、校车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学校要坚持推广使用《江西省中小学校学生安全提醒教育每日一播》校园广播系统,实现学校安全提醒教育的常态化。

  3.健全学校安全排查预警机制。学校要依托“江西省学校安全工作平台”和“两册一单”,逐一建立安全工作台账,定期汇总、分析学校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确定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健全覆盖全省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的安全隐患排查体系。按照《吉安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吉府办字〔2014〕234号),建立健全全市教育系统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在可能出现影响学校安全的公共安全事件、自然灾害等风险时,第一时间发出预警警报,指导学校予以防范。学校要充分利用人人通、家校通、微信群、QQ群、美篇等网络平台构建家校即时联系工作网络,逐步建立学校安全警示预警机制,及时提醒和指导学生及其家长或监护人做好各类安全防护措施。

  4.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学生安全管理责任制;门卫管理、校园巡查等内部安全保卫制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校园预防拥挤踩踏管理制度;实验室(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学生点到及请销假制度;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校学生管理制度;校内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报告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和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学生大型活动外出报批制度;等等。

  5.落实学校安全管理措施:(1)安全告知措施,每学期开学印发标准格式入学安全须知,告知学生及家长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等;放假前,印发安全告知单,明确假期时间和安全事项。(2)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实行封闭化管理,除学校规定特定时段允许的走读生外,其他未按程序请假的学生,严禁外出,做到学生“只进不出”;上课期间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校园,严格落实来访人员身份登记制度;在学生上学、放学时段,学校门口应当组织门卫、保安、值班校领导和值班教师在岗值守、维护秩序,严守学校安全的“最后一扇门”。(3)学生上学上课、放学下课时,学校校内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值守、巡查;在易发生拥挤的通道、场所,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4)在组织学生参加实习、考察、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以及其他集体活动时,学校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专人负责。(5)严格学校教职工聘用准入关口,强化日常管理,对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或者其他工作疾病的,应当及时将其调离相应的工作岗位。(6)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学校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学生专用校车接送学生,全程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要加强校车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证出车期间车辆状态良好。要规范校车驾驶员的工作程序,定期组织校车驾驶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等。(7)学校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生灾害、事故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防护、抢险、救助等措施,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6.加强学校安全风险防控队伍建设。学校应按相关规定,根据实际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安全保卫力量。除学生人数较少的学校外,每所学校应当至少配有1名专职安全保卫人员或者受过专门培训的安全管理人员;学校要积极与社区、家长合作,有条件的建立学校安全保卫志愿者队伍,在上下学时段维护学校及校门口秩序;寄宿制学校要根据需要配备宿舍管理人员。

  7.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结合实际规范学校卫生室(保健室)的设置,配备卫生室(保健室)人员,明确专人负责学校卫生保健工作,切实落实传染病防控各项要求。

  8.学校教职工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岗位安全工作指南》相关要求,认真落实安全岗位职责和任务。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或者学生遭受侵害时,应当及时进行告诫、制止、保护,并及时报告学校或者有关部门;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现学生生理、心理有异常的,应当及时处理;遇到紧急情况时,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优先保护学生人身安全。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学校教职工应当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侮辱、歧视、殴打、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利用学生体罚等其他人身侵害行为。

  9.学校要按照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即“雪亮工程”)标准,完善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在校园出入口、实验室、危化品仓库、学生宿舍、食堂以及食品加工等校园主要区域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装置,有条件的要安装周界报警装置和一键报警系统,做到公共区域无死角,形成常态化监管工作机制。加大与公安机关等部门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对接力度,实现校内外安全监控全覆盖、安全防控信息即时共享,不断提高学校安全风险防控工作信息化水平。

  10.及时有效处理学生安全事故。学生在校内及校外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学校应当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并保护事故现场、保全相关证据,通知受伤害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出现重伤、死亡的,学校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向教育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属于重大学生伤害事故的,教育部门接到学校报告后,应当立即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教育部门报告。

  发生学生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发生学生安全事故纠纷后,学校应当及时成立事故纠纷处理小组或者指派专人负责事故纠纷的处理工作。负责事故纠纷处理的人员应当听取受伤害学生及其监护人或者抚养人、代理人意见,告之事故纠纷处理的途径、方法和程序。对出现情绪失控,有过激行为的学生及其亲友,应当及时采取心理危机干预等方式稳定其情绪,并视情况报告公安机关。

  11.建立健全学校风险防范和风险分担机制。学校或学校举办者应按规定购买校方责任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投保校方责任险所需经费从公用经费中列支,其他学校投保校方责任险的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禁止向学生摊派。学校可以为学生参加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提供便利条件,但不得从中收取任何费用。鼓励学校购买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将学校安全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和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定期研究和及时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切实为学校正常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和课外实践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协同推动防控机制建设,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基础保障。教育部门、公安机关要明确归口负责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的专门机构,完善组织体系与工作机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优化现有编制结构,适当向教育部门、公安机关负责学校安全风险防范的机构倾斜。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将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经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保障合理支出。要健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网络管理与服务系统,整合各方面力量,积极利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为学校提供便捷、权威的安全风险防控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服务。

  (三)强化督导考核。学校安全工作将作为县(市、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教育发展指数”评定的重要内容,以及对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教育督导与考核机制,加强学校安全风险防控职责落实情况的督查,对重大安全事故或者产生重大影响的校园安全事件,要组织专项督查并向社会发布报告。对学校安全事故频发地区,要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综治部门要将学校及周边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范围,教育部门要将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学校依法办学和学校领导班子工作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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