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理工大学自主招生简章2019|南京理工大学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招生简章 2017-06-07 专注教育 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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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利益,保证南京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南京理工大学是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全国重点大学,坐落在钟灵毓秀、虎踞龙蟠的古都南京。学校为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院校,在六十年的建设历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厚德博学的办学理念,以进德修业,志道鼎新为校训,以团结、献身、求是、创新为校风,以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推动社会进步为使命,致力于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特色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学校北依紫金山,西临明城墙,校园占地3118亩。校园内曲塘潋滟,佳木葱茏,碧草如茵,景色宜人,与中山陵风景区浑然一体,是修身治学的理想园地。

  二、招生计划

  南京理工大学2015年计划招收普通本科学生4100人,实行按大类招生与按专业招生相结合。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njust.edu.cn)查询。

  三、报考和录取

  1、报考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区、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江苏省普通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理科专业物理达到A,另一门达到B;文科专业选测科目达到AB。

  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招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B。

  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考生等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根据江苏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州华夏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268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市从化区城鳌大道东772号,邮政编码:510935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2、录取原则

  (1)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新生实施录取工作。

  (2)我校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投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3)专业之间按分数级差录取,对前三个专业志愿之间设不超过3分的级差,第三专业志愿以后无级差。

  对于江苏省选考物理的进档考生,专业之间采用等级级差法计算排序成绩,选测科目物理为A+加级差分3分,其他选测科目为A+加级差分1分。若加分后分数仍相同,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安排专业。

  对于江苏省选考历史的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安排专业,即分数相同时,等级高者优先安排。

  (4)我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加分政策,按照加分后的成绩安排专业。

  (5)我校是教育部批准具有自主招生权的首批院校之一,对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核并取得资格的考生,须按各省(区、市)要求填报我校自主招生志愿,方可享受优录政策,我校按承诺的条件予以录取。

  (6)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经我校专业测试达到相应的要求,在国家及各省(区、市)规定的政策内按我校的协议承诺予以录取。

  (7)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在各省相关政策范围内,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8)各专业的录取不规定男女生比例。外语语种除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考生外,其它专业不限,但考生进校后,除日语专业外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9)机械类、兵器类、化工与制药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设计学类、材料类、机械类(优才计划班)、电子信息类(优才计划班)、材料类(优才计划班)按专业大类招生,入学一年或两年后根据学生成绩和个人志愿在专业大类内进行细分。

  (10)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根据教育部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在保持各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继续适度调减属地和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高地区的招生计划,向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省(区)倾斜,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

  (11)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四、人才培养

  1、新生入校学习一年后,学生可以在全校范围内申请调整专业。

  2、我校实行学分制,实施弹性学制、赴海外短期研修、大学生参加科研训练等多种人才培养模式;学生进入二年级后,可以申请副修专业和副修双学位学习,成绩合格者,颁发副修专业证书或双学位证书;主要基础课程针对不同基础的学生实施分层次教学等。

 五、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1、学费:文科类5200元/年,理科类5500元/年,工科类5800元/年,艺术类68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21600元/年,省优势学科学费标准上浮10%。

  2、住宿费:800至1200元/年,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

  3、学校设有完备的奖助学体系,通过提供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方式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六、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全面领导招生工作;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七、信息公开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我校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严格执行26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切实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十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结果等均可在学校、教育部、各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网站或相关招生资料上查询,考生不要从其他渠道获取信息。

  八、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110-2882 025-84315260 84315761

  传 真:025-84432546

  网 址:http://zsb.njust.edu.cn 邮 编:210014

  联系地址:南京市孝陵卫200号南京理工大学艺文馆二楼招生办公室

  九、保送生、第二学士学位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班和西藏班的录取按教育部的规定和我校的招生办法执行。

  十、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一、本章程由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京理工大学

  二○一五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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